白花镇卫星村一组非法侵占集体土地,防碍交通,违反《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本人于4月8日在问政四川翠屏区板块举报,由白花镇人民政府回复,回复内容领导可以看一看,只回应了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于防碍交通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却不回应。对于白花镇人民政府回应的面积超标和违规审批问题,因未掌握确实证据,所以并未举报,现在不需要回应,希望白花镇政府能正面回应违反《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影响交通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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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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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过梳理主要有“1.房屋修建在天然气管道上违反相关规定。2.房屋修建完成后影响交通出行安全。3.房屋修建占用集体土地”,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白花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天然气管道掩埋位置进行核实,发现管道未出现被修建物压住的现象。2.根据实地查看结果,房屋外有在一条约3米宽的社道,不会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3.该房由当地两户申请联建,经多部门审查,未占用集体土地,满足修建条件。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对于白花镇政府的回应不满意,完全是在扭曲事实,出卖人民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翠屏区政府不能解决将向上一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