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下莲池40号都市公寓2栋5单元1号房业主违规开民宿,在未依法办理住改商的情况下违规在住宅小区开办民宿谋利。
1.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而该业主,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改办为民宿,严重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民宿导致小区内闲杂人员进进出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治安。出入人员复杂,不管白天还是晚上特别吵闹有聚众违法赌博犯罪行为之嫌疑,那民宿有6张床,每次一来人就10来个人,而且还有个花园,晚上还有喝多了的在花园各种聊天,发酒疯的,凌晨3点过都报过警。严重影响孩子和老年人休息。
业主还私自在2栋楼之间搭建正规房间达到增加民宿用房,还擅自修改天然气穿过客厅到后面花园,造成燃气遗漏和爆炸谁来负责?
为了护我们的正当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该民宿是否在公安备案? 是否办理与公安人口登记联网?
2.该民宿是否配备合规的消防措施?
3.该民宿是否办理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证照?如未办理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4.该民宿是否按实际收入缴纳经营所得税?是否偷税漏税?
5.花园是否属于违建?是占用了消防通道?
6.违章搭建拆除
7.煤气管道是否有安全隐患?
8.该业主行为是否违法?相关执法单位将如何处理?
该小区用地性质明确为纯住宅,而民宿未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进行商业行为,谋取高额收益,完全建立在危害邻居业主的身心健康上,没有个正常的休息,没有个正常的学习和工作,请求取缔民宿,该恢复的恢复原样,上市民有生存的权利。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官驿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锦文体旅〔2022〕60号文件明确,民宿网约短租房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报备,街道将督促未完成登记的民宿承租方尽快完成报备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4444113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