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新区领导,我是购买了新川樾府北小区的一名人才,4月13号开发商组织了开放日,在参观完小区和自己家后,发现小区实际修建情况与宣传图不符合,差距过大。
主要问题点为:
1、大门与宣传图和沙盘不符,做工非常粗糙,人车不分流
2、合同中明确标有入户大堂,但实际仅有1米宽的过道,无入户大堂
3、小区绿化不达标,有大片的草坪,要求增加其他花卉或者绿植
4、小区围墙太低,且一晃就能推倒,正常成年人都能翻过去,不安全
5、公区地砖铺贴不达标,各种颜色拼接,而且渗水,质量堪忧
6、室内装修材料随意更换品牌,电线外露
7、消防楼梯水泥不达标,还没交付就已经磕碰烂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此事,给购买了人才公寓的同学们主持公道,谢谢!!!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中铁建新川樾项目品质的相关问题,公园城市局已将您的诉求告知开发公司,同时要求开发公司尽快核实处理,积极回应购房人的合理诉求,做好与购房人沟通交流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人员分别与购房人孙先生、吴先生、郑女士、曹女士、汪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购房人。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通过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等反映中铁建新川樾楼盘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楼盘过程中涉嫌违法收悉。
现将部门调查情况回复如下:你们反映的问题同时分派给了楼盘建设主管部门公园城市建设局,他们会依职处理属于他们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的主要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提取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部门决定暂不予立案调查。
以上情况部门执法人员已将调查回复张贴于销售中心公告栏处。并在回复中告知业主如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及时向部门提供,部门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