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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5 15:09 已回复

住建局的领导和专家您好!成都市2023年发布了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10号文。如果单元内的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的意见没有统一。有人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流程能推进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6:1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
根据成办规【2023】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实施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在以上的业主同意。二、责任主体: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三、实施程序:(三)公示公告。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决议结果10日。公示期满后,对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后抄告街道办事处。(四)协商调解。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业主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搭建平台,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
您反映的“成都市2023年发布了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10号文。如果单元内的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的意见没有统一。有人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流程能推进吗?”问题,符合成办规【2023】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要求可以进行流程推进。
以上情况区住建局已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6:22电话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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