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县华林电器商城长期违规在汽车上安放外置喇叭播放高音商业广告,持续制造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流动广告车也存在违法改装、违法上路,阻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2022年6月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
第八章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八章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八章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请成都市领导责成市相关部门、金堂县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处置,制止该违法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安静宜居宜业的生活、工作环境。
附件图片拍摄于2024年4月1日上午成都市金堂县天府金茂悦、恒大御景半岛中间道路,可查看附近监控核实。
来话人: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已对华林电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未整改将对其广告车改装、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处罚。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84932613
金堂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