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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政府能管人民法院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4 10:29 已回复

我是一个肝硬化患者,一年四季不能断药,欠了别人的钱,经法院调解,去年五月份还绐人家,但是由于多次住院,无钱还给别人,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攀把国家给我的低保生活费和医保卡冻结了,我多次打电话勾通,未能解封,上星期通活就对我说,叫我还钱,而且态度恶劣,涚,你想啥我啥,我目前失去了劳务能力,成都住了限院,医保卡不能用,去年春节泸州医学院住院共二次,现在办不了出院,请市领导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7: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攀把您的低保生活费和医保卡冻结,经您多次反映未能解封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您致电执行法官陈攀,要求解除您银行账户冻结措施,但并未提供书面申请、住院病历等佐证资料。执行法官告知您若要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措施,需案件履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措施。因此,在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且案件未履行完毕的前提下,您又未向法院提供必须解除银行账户才能治病的佐证资料,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您要求解除银行账户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支撑。
另调查了解,您作为被执行人在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共有两件:1.赵某申请执行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8019元及利息;2.杨某申请执行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700元。上述两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您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案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古蔺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您的银行、微信等账户,并划扣了上述银行账户存款15.25元,作为案件执行费。2023年7月5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您进行询问,您自述在宜宾兴文包工地做,从事管理工作,每月收入为1万元加提成。您每月实际收入在1万至4万元之间,并承诺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上述案件履行完毕。承诺期间届满,您仍然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
若您确需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措施,需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或者在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或者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供相应必须解除银行账户才能治病的佐证资料,经法院依法审查符合法律关于解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措施的规定后才能解除。
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830-7272250。
感谢您的留言。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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