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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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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
2024-04-13 16:12:37
已回复
认定为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首先,感谢处理单位!其次,我想说,你们做事代表的是国家,不要一股耍赖的地痞流氓味道。 第一,国家立法规定,国家法律效力大于地方政策,因此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意见不应该比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效力大。 第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全文: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贵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规定的很明确,但是认定为工亡的工亡待遇却就被你们用一个不应该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把国家法律工伤保险条例干废了,工亡规定是一样没有,你们怎么做到这样无视国家法律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04-17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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