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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机投桥每天几百架飞机起飞噪音大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3 13:10 待解释

本人是居住于双流区九江街道蓝光长岛国际的一名群众,从2024年2月以来,从早到晚上24小时飞机频繁起飞!飞机超大噪音不断,即使在房间内,采用了双层隔音玻璃,飞机噪音还是吵的人睡不着,高峰期几乎每10-30秒就有一架飞机,噪音水平已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质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关注并解决我们的噪音扰民问题,还人民群众安宁的天空。不要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不负责任,然后回复找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回复了: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引发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我们成都政府在哪里,政府可怜一下苦不堪言的群众们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1:01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4:34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件反映的飞机起飞时噪声扰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或者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建议您向西南空管局反映。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6 16:30

群众基本生活是小事,从不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推卸责任很优秀,回复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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