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作为建设用地修建污水处理厂,2018年修建完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11月广安区政府发布了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我的户口是2019年3月转出去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能领导土地征收赔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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