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收养农集成员认定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关于收养农集成员认定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dy18123344774  2024-04-12 18:02 已回复

这是一个遗留问题,93年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上不了农村户口,99年国家就出台了政策,允许对形成事实抚养的家庭进行公证。我们去公证以后公证后就符合合法收养。我的诉求是根据相关法规,父母一方是农集成员经过合法收养就应该认定我是该农集组织成员。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第三条:2.法定取得: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自己93年小时候没办到农村户口,是因为当时不符合收养法,无法办理,99年国家就出台了政策,允许符合事实抚养的人群办理抚养公证。后期办理了抚养公证,法律上就已经合法合规,我父亲是千弓村14组的农集成员,为什么我不能认定为农集成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09:4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0:4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十陵街道办事处千弓村14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确认实施方案”您不符合条件确认为14组农集成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6日15时,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