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遗留问题,93年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上不了农村户口,99年国家就出台了政策,允许对形成事实抚养的家庭进行公证。我们去公证以后公证后就符合合法收养。我的诉求是根据相关法规,父母一方是农集成员经过合法收养就应该认定我是该农集组织成员。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第三条:2.法定取得: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自己93年小时候没办到农村户口,是因为当时不符合收养法,无法办理,99年国家就出台了政策,允许符合事实抚养的人群办理抚养公证。后期办理了抚养公证,法律上就已经合法合规,我父亲是千弓村14组的农集成员,为什么我不能认定为农集成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十陵街道办事处千弓村14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确认实施方案”您不符合条件确认为14组农集成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6日15时,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