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后,交警定对方全职,但是对方拒绝赔偿;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联系人保财险保险公司走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受理代位追偿,但是明确告知本人,如果代位追偿失败,算本人出险;就以上事实,本人投诉人保财险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本人使用代位追偿的权利,擅自增加规则。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司理赔员依据《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请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被保险人隧在政府官网留言,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反复沟通,资料已经采集完毕,因被保险人原因,车辆暂未定损维修。我司与投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代位赔偿申请书及权益转让书。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