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小区几月几号具备交付标准?为什么开发商没有以纸板文件方式通知业主接房?2、开发商目前是否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哪可以查看?3、全款购房业主接房的时候开发商能否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不能开是否违法怎么解决?4、开发商规定3.15号开始交物业费是否合理?是否应该举办正式交房后开始征收小区物业费用?5、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1.31日是否合理,为什么不是截止到开发商正式通知交房业主成功接房之日为止?6、开发商延期赔偿不顾业主意愿将赔偿内容规定为小区车位购买优惠券方式,是否违法?怎么解决?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安州区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4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树高翡丽花园城相关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树高翡丽花园城项目已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消防工程评定和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等专项工程验收,业主可以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树高翡丽花园城项目的资料查看问题,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证均在办理接房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了公示,质量保证书、质量保修书及使用说明书在业主接房时开发企业会进行发放。 关于发票开具问题,开发企业正在对接相关部门,在相关手续完善后将统一通知业主领取发票、办理契税缴纳并提交办证资料。 关于物业费缴纳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规定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预收物业管理费用,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的剩余期限。按照树高翡丽花园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从开发企业通知交付次日起按半年缴纳。 关于延期赔偿问题,在区级相关部门督促下,2024年2月6日开发企业与部分业主达成赔偿用于抵扣购买车位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方案。另有部分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区级相关部门也积极对接。目前前期起诉的业主在庭前调解后已息诉。若您不认可前期业主达成的赔偿方案,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建设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若还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致电0816-4338172联系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朋友服务。
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