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发生工伤后,在异地就医住院,应该怎么报销医疗费用?
具体情况描述:
1.公司在眉山市仁寿县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公司地址在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距离成都非常近,所以员工对于成都的医院较为熟悉;
3.2023年11月8日,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当即直接前往成都市宝石花医院,被诊断为鼻中隔骨折,遂住院治疗,于11月21日办理出院,12月11日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残鉴定为玖级。
不太清楚员工异地住院的费用该如何报销?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该找什么部门办理呢?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网民: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工伤发生后异地治疗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因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经参保地市级城市最高等级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告知书》转往异地(跨市级城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工伤职工未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公司在员工发生工伤后,未经备案转院治疗,工伤基金不予支付。2024年4月15日13时50分,仁寿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您已了解相关情况。如你仍有疑问,请向仁寿县人社局(028-36286519)咨询。
谢谢你的留言。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