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开发建设单位无力按时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却要求业主在办理不动产产权时,做出承诺:“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与心怡协商处理其作为交存主体应交而欠交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事宜,协商不成的,依法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行为典型的政府部门不作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不想着为市民解决问题,而把问题抛给市民。试问作为行政执法的主管单位都无法让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普通的市民就可以了吗?!请问为什么政府在挂牌出让土地时是怎么让竞买单位及时履约,而到了为市民谋福利的环节就不能保证相关单位及时履约了呢?!难道相关部门只知道为政府收钱,不知道为市民收钱?!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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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恒大天府半岛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经核实,您主张相关问题前期因委托开发商代缴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未能按期缴纳发生经济纠纷引起;且公园城市局前期为保障恒大广大业主权益,预防后期法院查封开发商资产损坏业主权益,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已按成都市相关文件指导精神上报天府新区管委会批复,相关问题项目在业主自行签订承诺书并缴纳业主部分应缴专项维修资金后,即可正常推进分户产权登记。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园城市局行政职能职责,建议您按照产权办理登记前签订的承诺书相关承诺,自行追诉与开发商的经济纠纷;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7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