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开发建设单位无力按时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却要求业主在办理不动产产权时,做出承诺:“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与心怡协商处理其作为交存主体应交而欠交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事宜,协商不成的,依法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行为典型的政府部门不作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不想着为市民解决问题,而把问题抛给市民。试问作为行政执法的主管单位都无法让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普通的市民就可以了吗?!请问为什么政府在挂牌出让土地时是怎么让竞买单位及时履约,而到了为市民谋福利的环节就不能保证相关单位及时履约了呢?!难道相关部门只知道为政府收钱,不知道为市民收钱?!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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