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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店大欺客,投诉后部门未依法处置。求助无门
2024-04-11 11:05:59
已回复

  本人分别于2023年9月以及11月到青白江区凤凰西五路57号白露伊人(香妃肩颈美容)【该店营业执照名称:青白江白露怡人美容店】购买一张298元(现金,有通话录音)4个不限部位的卡和一张980元10次(肩颈10次+头辽10次)的卡,均无实体卡,298元的那个卡我于2023年11月到店时已使用一次头辽,剩余三次未用,980元的卡至今未到店使用。

  我于2024年3月30日向该店提出退卡退费请求(980元卡未使用全额退,298元扣除一次头辽项目后退剩余的),但是该店以公司规定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但是在购买这两次卡的时候都无人提醒我这个情况,也未有签订任何相关退款规定的协议。

  我于2024年3月30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但是这个投诉被转给青白江区商务局后,商务局那边给出的回复仅仅是商家不愿退款,该店仍要求我到店接受他们服务,2024年4月7日我再次向市长信箱反映该问题,商务局回复建议走司法程序,对该店不退款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一个界定,而且回复中说“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18:23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实际情况是我确实于该时间点接到一个电话,但是对方未出声,也未与我进行解释相关情况,该通话11秒后以对方挂断结束,回复内容严重不符合现实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首先请问该店不退款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到底有没有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某项物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服务的权利,还是说消费者必须强制接受商家的服务,不顾消费者的意愿。如果该店不退款行为合合法,请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如果不合法,是否应该进行处罚?

  其次,商务局到底有没有执法权,请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如果商务局无执法权,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现在是哪个部门在执行?为什么不将此类信访件转派给该执法部门?而要转给一个无执法权的部门。

我的诉求:未使用的部分全额退款,以上问题请给予明确的回复,以及未使用的部分全额退款,并对该店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商务局
回复时间:2024-04-16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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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4-17 0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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