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反映雅安市荥经县经河上院6幢3楼住户唱歌严重扰民问题,按照官方回复说法:该住户已于4月10日14:50经公安局教导处理。但该住户不思悔改,经批评教育后依然唱歌扰民,我行我素、目中无人、眼中无法,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有视频记录时间为证。恳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法律规定,严格逗硬执法,采取进一步必要措施制止,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由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位于荥经县经河上院1期6幢1单元3楼301号住户甘某某在下午14时至17时的时间段内在其房间内进行唱歌娱乐,民警已对经河上院1期6幢1单元3楼的住户甘某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法律法规宣传,并责令其严格控制音量,坚决不能发生因噪音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日常正常生活的情况。后面我所在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荥经县经河上院的巡逻力度,同时将联合荥经县经河上院的管理方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对该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强化对该区域的噪音整治效果。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咨询电话:7623904。
荥经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