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湖北现在离婚想迁回原户籍得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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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户籍在湖北省,现年29周岁,全日制学历为初中,婚姻状况为离婚,未在成都市内购买商品住房,因您的工作地在浙江省,暂未在成都市内缴纳社保及办理居住证,现想将您户籍由湖北省迁回原籍简阳市,根据成都市户籍迁移相关规定,您不符合市外人员投靠类及人才引进类迁移。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办规〔2024〕3号)规定“: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市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待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按照该文件规定申请办理。
以上情况,简阳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15日9时48分许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