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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纠正龙泉街道对欠物业费业主可不可以报名业主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0 23:20 已回复

1,《物业管理条例》里的按时缴纳物业费并不是说业主欠物业费就可以剥夺业主的被被选举权,而且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的条件,并没有规定欠物业费业主不可以报名业主委员。
2,全国人大法工委2023年在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关于欠物业费业主可不可以报名参加业主委的审查研究意见明确说明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未加区分地将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与业主共同管理权挂钩,不适当地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超越了立法权限,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应予以纠正。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地方人大及有关方面应结合清理工作,对涉及上述问题的内容进行梳理研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并在以后相关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
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违反规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若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催交物业费的过程中,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进行催收。
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2022年从新修订的《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四川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对业主信访告知书也明确表示《四川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将欠缴补缴物业费的情形作为业主委员的必须要条件
6,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两者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上规定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前提是在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后业主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并不是说物业公司无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服务,业主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恳请司法厅领导对龙泉街道错误的法律解释给予纠正,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0:4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5:5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您们于2024年4月7日向我办咨询“欠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是否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问题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依据《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八条(候选人条件)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以及果壳里的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第三项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约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业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果壳里的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将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作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据此,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符合果壳里的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龙泉街道办事处指导你们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约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2日11时00分与您当面答复,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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