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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龙泉驿明信云珑府开发商及物业管理违法违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0 19:30 已回复

        2024年1月底明信云珑府开始集中交房,2024年1月29日我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验收房屋,发现有许多问题,问题清单我和开发商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诺:整改后重新验房,合格后业主接房。但开发商迟迟不予整改,2-3天内能整改的问题,一直拖到2024年4月7日,业主追问的情况下才说“整改完了”。2024年4月8日办理接房手续,开发商仍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如楼上卫生间漏水、房屋室内过梁厚度不一。业主同意带房屋带问题接房,但开发商主张整改期间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业主认为,开发商辩称合同约定有“60天整改期”,拒绝承担整改期间物管费,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问开发商:“楼上还漏水、房屋的过梁厚度不一(高差达2-3厘米),这些都符合相关建筑标准了?这样的房屋就达到交付条件了吗?”。二问开发商:“你拖延整改,3年5年你不整改,业主无法接房,房子还在你们手上,物管费却要业主承担,这个和明信集团自诩的“诚信忠正”价值观相符吗?诚信何在?忠正何在?”。三问开发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你们交给买受人了吗?什么叫“整改期间”?是业主整改还是开发商整改?你们要按照自己的利益重新解读法条吗?”。开发商的种种行为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同时,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还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具体如下:

        1.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期限“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这样一份不定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未约定合同最长期限。试问:业委会30年没成立,协议有效期就是30年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不受《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约束吗?!

        2.开发商(物业企业)前后矛盾,既签订不定期协议,又不按不定期协议的规定,提前收取部分业主3个月至12个月物管费,涉嫌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的规定。

        3.未经业主多数同意,在小区交付前,在小区电梯等部位发布广告、把小区内道路租给封窗企业,获取收益,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格式霸王条款太多,如违约责任不对等,仅明确了业主的违约责任,刻意回避物业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5.物业企业未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相关内容。

        建议主管部门调查云珑府小区开发商和物管企业,督促开发商1周内整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开发商遵规守法、由开发商承担整改期间物管费。调查核实开发商和物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责成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整改的整改,还法律权威、还业主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感谢主管部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09:50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09:4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是明信云珑府小区14-1-502房屋主卫天花板局部存在渗漏问题,区质监站已责成建设单位主动与您联系,现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严格落实保修责任,积极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的进行,如有其他质量问题请拨打电话028-84852603。
经了解,您反映的小区内摆摊问题属实,区住建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尽快与摆摊业主协商撤出小区事宜。您反映的小区公区广告问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十一条中的约定公区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业主预交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5日14时40分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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