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求助]盐亭县法院
2024-04-10 17:19:45
已回复

盐亭县法院不退原告垫付的诉讼费

2023) 川 0723 民初 4411 号,判决去年就生效了, 退费申请书+退费账户+执行申请书(没申请退诉讼费的请求)已经按法院要求书面提交了,申请人直接申请法院退诉讼费,但贵院拒绝直接退费,退诉讼费是程序问题,依法理应判决生效后15日退还。 法条索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4-11 10:08:3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4-04-11 16:06:05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