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款未使用项目费用(约950块)。本人于2023年8月途经御源堂(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西路119号),被其免费体验拉入店中体验足底按摩,并在其诱导下消费750元;9月再次消费440元。11月到店中发现店员及师傅已经更换,于是查看8月与11月消费两次收款商家信息不一致,后询问发现该店已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别人经营。商家在未经消费者知情情况下进行了经营权转移,本就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再次商家已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未使用项目目。但现在商家以之接手服务,未收我的钱为由不退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要求商家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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