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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成都范围内婚前个人首套住房,婚后收房按照什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ellomaque  2024-04-10 10:18 已回复

你好,本人于21年购置了一套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的期房住宅,属于婚前首套住房。

2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配偶在婚前购置了新津区的个人首套住宅,现已缴纳该房屋契税。

本人购买的期房将于24年5月交房,请问该房屋的契税缴纳是按照首套还是二套计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1:4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实有住房的套数。实有住房是指在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的国有土地上住房,不含已备案但未完成权属登记的住房。
经核实,根据您的描述,配偶名下还有婚前住宅,此套房屋若想要申请为您本人名下购买至今婚前唯一住宅,提供的资料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可以在天府市民云----住在成都—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找到所需缴纳房屋信息地址——查询打印——选择网签信息查询记录——保存图片);2.开发商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3.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婚前套次申请情况说明;5.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税务部门将根据留言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2-27号窗口。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16时21分联系您,您表示满意。如后续有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028-687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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