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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城投翡玥兰庭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vanillat  2024-04-10 10:04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11月在现场销售顾问的带看样板间后及带看过程中销售人员讲解了房屋优势,尤其宣传其对面二手小区售价已达2.2万/平,该楼盘还就读泡桐树小学直属校区(宣传一校三区),且鼓吹周边拿地价都2万多,房价还要上涨。深受以上说辞的影响,我们在未见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未见不利因数说明的情况下与2023年11月10日当即交纳了4万元的定金认购8-10-02号房屋。

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1、宣传对面二手小区售价2.2万/平,当时开发商售卖给我的单价约2.5万/平的精装修,因受此说辞影响,认为该房屋对比有优势,但事后了解该小区二手房均价远远低于2.2万/平的单价,此宣传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2、鼓吹周边拿地价2万多,未来房价还要上涨,此说辞具有明显的诱导性,夸大售卖房屋经济价值。

3、宣传泡桐树小学学区房,违反了《广告法》有关教育、升学、学区房学位房的相关规定。

4、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交纳定金之前售楼顾问未出示商品买卖合同,也未告知我现场所谓“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在何处,也未对合同条框进行讲解,也未引导我去阅读所谓“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是消费者权益切实相关的关键文件,消费者对即将签订的合同一无所知,严重侵害消费者基本权益。未尽告知义务。

5、未履行告知义务。销售顾问未对任何不利因素进行说明,因前期有对开发商进行投诉,在前几日接到开发商聘请的三方销售顾问电话反馈说:"不利因素均在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在我交纳定金之前,售楼顾问带看样板间,讲楼盘位置优越,以后价格腾飞,青羊区地块有限等等宣传下,未有告知我任何不利因数,未有指引“公示的不利因素”的摆放位置,也未发放“不利因素”文件资料给我,未指引我前去查阅“公示的不利因素”,这明显属于刻意隐瞒,属于欺诈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6、开发商销售流程不正当。在支付定金之时已明确告知售楼顾问,首付款需要凑,也明确告知了首付款所凑的具体分布情况,售楼顾问也将首付款交纳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2023年11月16日前也将遇到特殊情况告知了售楼顾问,同时表达了首付凑不够,售楼顾问还叫我再打些款项给开发商,开发商却在23年11月24日就单方面发送了挞定,以上行为是刻意扣押购房者资金。销售在明知购房者资金需要凑的情况下还引导支付定金,在购房者明确表示凑不够的情况下还让再支付部分首付款给开发商。房地产销售人员应熟知开发商对定金管理办法,在明知购房者首付款需要凑的情况下,也不加提醒定金不退,就让支付定金,在明知不够的情况下,还让再继续支付部分首付款,以上行为严重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权益。试问本人听从售楼顾问的意见,再支付部分款项,我的血汗钱是不是被开发商扣押更多了?开发商是不是不劳而获了更多本人的血汗钱?

7、《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利因素”等开发商所称的已公示的的文件,不在其售楼部的显眼处,在角落处,销售过程中也不进行指引,也不讲解,也不引导前去阅读,存在刻意隐瞒行为


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行为,协调本人追讨40000元省吃俭用出来的血汗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城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0:5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置地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下属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承建的翡玥兰庭项目。我公司对周边二手房房价、拿地情况、学校资源情况的介绍,均按照现有实际情况作为配套客观做讲解,并无不实宣传或故意引导;针对您提出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利因素,所有文件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均有公示展出;针对您提出在得知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继续通知您支付首付款部分房款,该行为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定购协议约定未被履行的情况下,做出的正常催缴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3日17时53分与您联系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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