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3月底入住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花园8幢1单元303【D】房子,当时顾问说可以转租,签合同有微信消息证明,签合同需要签一年告知的消费者可以转租,可以按月租房,合同内没有说不能转租,但我已转租该公司就说不行,还有再付一个月房租和合同没说明的手续费。并都未告知消费者走的时候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霸王条款,以及押一付三才住两个月就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三个月租金,一天不交就存在滞留金一天28,三天不交同视为违约的不合理收租条款,加上并且需支付高额的房租的200%倍作为违约金都从未提及。
本人希望退租或转租,不同意付没有写在合同的任何其他费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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