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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城投翡玥兰庭虚假宣传,未出示买卖合同就让付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vanillat  2024-04-10 09:08 已回复

前几日反馈问题”城投置地翡玥兰庭聘用房产顾问公司,销售过程中未向我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让我支付高额定金,也未有说明楼盘的不利因素,且有过度包装,夸大楼盘价值(泡小直属校区学区房,对面佳兆业广场二手房价达2.2W/平(后在贝壳平台查询该小区历史成交价员未到达这个单价),鼓吹房价来年还要继续上涨),日前前去沟通退定金事宜,售楼处的一案场经理还态度恶劣,全程不拿正眼看人,全程耍手机。请问以上行为是否已违规?是否涉欺骗销售?是否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是店大欺客?”

日前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皓瑞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翡玥兰庭项目)工程。

您认购前,我公司销售人员均如实按照项目商品房规划文件、预售商品房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公开现行优惠政策向您告知项目商品房及其售价的情况,现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项目不利因素均做出明显的公示展出,并对您的各项诉求及时反馈,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或隐瞒信息的情况。我公司按照双方已签订协议条款于2023年11月24日发出挞定函件,发出之日起您的定金不予退还,房源可另售。“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3日10时59分与您通话并告知处理经过。”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请问何叫“明示”?是当做摆件摆放即可?贵单位聘用的三方顾问人员有告知我吗?有引导我前去阅读吗?有进行讲解吗?既不引导也不讲解,也不告知客户,叫明示?我在支付定金前你们聘用的三方销售顾问,没有告知我你们的公示内容在何处,也没有对我进行讲解,可以反复带去看样板间,却未多说一句话叫我去看和我切身利益相关的合同,条款以及不利因素等?你们安排本身就是过错方的三方顾问人员给我回电话搪塞我说公示了,叫告知?我的述求请问通过谁来反馈的?只讲有利因素对不利因素避而不谈?是合理合规的?我在支付定金之前也已告知了你们的三方售楼顾问,资金不够,还给延期到了12/31日,在你们单方面发送挞定函之前你们聘请的三方人员还让我再打点进去,在明知我遇到问题表达了不买的情况下,她还让我再打些款项进来,如果我听她的再打些款项进来,我再打进来的款项你们会退吗?如果不退,那不是欺诈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城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0:5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置地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下属成都城投皓瑞置地有限公司承建的翡玥兰庭项目。翡玥兰庭售楼部现场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在明显的位置按要求公示;您多次提出的问题,都有文字的回复记录,不存在诉求没有得到反馈的情况;针对您提出在得知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继续通知您支付首付款部分房款,该行为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定购协议约定未被履行的情况下,做出的正常催缴行为,不存在违规行为。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3日17时53分与您联系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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