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在广东首次参保。2013年至2018年在成都的公司上班,当时没有参保,现在成都的公司愿意为我补缴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请问:1. 公司为我补缴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2. 当时没有为我买社保,现在补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不良影响吗?
3. 公司现在为我买2013年至2018年的社保,是否可行?
情况比较特殊,请仔细阅读后回复。万分感谢领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咨询补缴2013年至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您单位经办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距申报当月5个月以上(含5个月)应提供的材料为:
(一)《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二)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职工劳动合同、原始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四)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
(六)由补缴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职工本人银行流水(需登录当事人手机银行进行现场核验);
(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承诺书(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需签署补缴申报承诺书);
(八)确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时申报工资采用口径(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情况说明;
(九)《成都市用人单位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汇总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若您还有其他人社疑问,欢迎拨打全国统一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