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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交警肆意判责不执行交通法 鼓励违法强迫我违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qqq1b7  2024-04-09 20:02 已回复

事故发生于4月8日下午3点12分海霸王市场内 我立即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并没有交警来现场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仅仅来了一个没有权限的警察/协警?登记双方身份证,完全没有勘验,检查现场。告知到交警十三分局处理。

4月9日上午9点半 和肇事者司机一起到交警十三分局处理。由胡姓交警处理。胡某不按照客观事实和有效证据判决,1对方车辆刚刚左转后加塞 ,加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转弯不让直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对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剪辑掉了加塞和转弯部分,对方司机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强行给我按一个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说我不文明驾驶 对方加塞为什么不往右变道的违法 想判定我全责,缺扣对方的分。 我现在告知我当时右后方有一辆微型厢式货车,我不能影响该车实行固不能变道!交警和肇事车主强行让我违法的行为违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的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目前违法总结

 胡某交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没有勘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强迫让我变道违法

以及纵容对方肇事车辆违法!

三项违法

对方肇事车驾驶员辆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
第三十八条 转弯不让直行

第九十二条 剪辑行车记录仪 破坏证据 

两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合计三项违法。

但是我,胡某强行安了一个第二十二条 不文明驾驶,但是胡姓交警说可以向右避让他才是违反第二十二条 中的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我不别右侧车辆才是文明驾驶!

如果我违法请举证,如果胡某交警和肇事车辆驾驶员没有违法请提供完整视频现场勘验!法治社会不是某些人的一言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0:4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0:40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郫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十三分局已联系来话人,现该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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