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市委书记李文清 » 投诉中江县法院违规冻结本人名下微信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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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中江县法院违规冻结本人名下微信和银行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fmlolo  2024-04-09 17:39 已回复

申请事项:请求驳回中江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管辖冻结本人各金融账户,并撤销对本人的微信零钱、支付宝账户及银行卡冻结。

申请理由:

1、本人于2024年4月8日,在任何不知情情况下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支付功能,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目前已无法保障基本生活。

2.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未有任何电子送达文件,短信或者书面通知),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人微信零钱及支付宝支付账户、名下所有银行储蓄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甚至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裁决文书、执行文书,包括电子送达以及书面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也查不到任何关于我的案件信息!请问是否合规!

3、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66号的裁定对本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在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中江县人民法院有没有审查过庆阳仲裁委的裁定程序和裁定书是否合法合规(本人从未以任何形式收到过仲裁通知和裁定裁决书),其中使贵院具备管辖权的这个担保公司本人到目前都不知道究竟是哪个担保公司,其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包括放贷和担保等业务,并且更换担保人并没有告知我本人,法院作为中立机构没有尽到查证和公正的义务,我有理由怀疑法院和网贷机构存在苟且。

4、本人通过玖富平台向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平台网贷借款,从未与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新约定过纠纷由仲裁委裁定,更没签过补充协议,并且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需双方一致同意的司法机关介入(有合同为证),所以庆阳仲裁委的裁定真的合规合法吗?    

5、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我本人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零钱、支付宝账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9:23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5:37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601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66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你的合同中约定相关文书电子送达有效,为方便你和申请人,所以你的案件的相关文书采用是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存在延缓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屏蔽了短信或者更换了预留的手机号码;2、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担保函》,对您的债务范围内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承担了连带责任,湖北消费金融未对该担保表示明确拒绝。申请执行人和担保人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仲裁是在庆阳仲裁委,只需债权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是有效的;3、我院只负责依法执行已经生效了的仲裁裁定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且严格按照司法程序依法执行的,不存在你所说的利益关系。4、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0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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