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高新区领导!
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本人在成都市高新区缴纳社保连续4年以上,未间断,2021年顺产生育1胎,当时休了产假158天、纯母乳喂养假30天,合计188天;按照成医保发【2019】30号文,成都市生育津贴发98天,我当时政府发下的生育津贴是3万块钱左右到公司账户;我公司将此生育津贴扣除我188天(6个月)的五险一金,最后整个产假期间我的个人收入发下只有1.2万元左右;而21年我的月收入是1万元左右(未算年底绩效),相当于少收入了3-4万元。请问一下按照政策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说是产假期间待遇不得受影响,公司是否该补齐我的收入?具体文件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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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1日9时55分左右电话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