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投诉成都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lifantai
2024-04-09 16:55:25
已回复

本人投诉成都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成都中海湖光玖里,并认购1号地块-09栋-1-601,在认购过程中,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等行为 通过现场 营销海报误导消费者,宣传周边规划,40 条高铁线路 8 小时通达北上广,双国际机场+高铁,天府高铁枢纽站:计划日均旅客, 宣传距离双流国际机场 30km,天府新站 15km,)现场 广告及位置图示等比例与实际不符,刻意放大项目比 例,弱化位置距离。上述已经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发 布广告规定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2021 年商业广告导向审查的行政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学区房,展示四川天府新区 2023 年小学学区,地图,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法规》第十八条以及 《广告法》有关教育、升学、学区房学位房相关规定 开发商在沙盘展示用没有权威性的奖项宣传房 屋, “2023 中国(四川)精工品质楼盘”严重影响了 购房者的判断力。开发商以曾获荣誉对消费者进行误 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 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开发商涉及违规改建行为,将原来房间设计为 飘窗的地方给打掉,增加房屋可使用面积,同时将客 厅设计推拉门的地方也给拆卸掉,以此增大视觉效果, 这些行为容易加重购房者的风险,开发商的以上操作 属于违规,易误导消费者认购。违规改建的行为不仅 存在安全隐患,也存在被政府部门查处的风险。为了 房屋热卖而进行改建教唆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 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 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 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3.
    开发商样板间建设虚假宣传,增加可利用空间 的噱头吸引“购房者”购买,误导购房者以为这种改变原有规划的行为合法合规,却将违规改建可能被相 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完美转嫁给购房者。其次,作 为房产销售公司应当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其行为构 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五)项(广告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 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为虚假广告)所指的违法行 为。 
      4.
    开发商销售流程不正当,开发商在未到购房前 期约定的时间提前要求购房者交首付,在购房者首付 资金无法筹集全的情况下,未了解购房者的特殊情况, 也未事先通知购房者,即给购房者发挞定函,扣押购 房者房款,同时开发商的学区教育要到 25 年才能确认 下来,而购房者本人自身的目的既是为了保证小孩的 教育质量,开发商在本人缴纳 10 万元定金后才告知无 法保证小孩按时读书,开发商此种行为,纯属损害购 房者的利益,现请求政府部门严厉查处,开发商这种 不正当,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行为。
      5.开发商公示不齐全,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未完全 展示出来,同时未展示买卖合同,未公示现场公示一 房一价表,在售楼显眼处未公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权证明、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文件和材料,销售人员信息 暂定资质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 说明书》等事项
    1. 6。

    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查处开发商的行为, 协调本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协助本人向开发商追讨 100000 元款项,以上情况恳请政府部门予以认真落实 并严厉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4-10 11:36:5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4-04-30 16:56:45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