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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投诉平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克扣工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9 15:58 已回复

该公司位于锦江区东原中心44楼,投诉内容:第一,强制加班,其下属催收部门基层员工,每天被强制要求加班两个小时到夜间八点,每月周天加班一天。每月加班时间超过40小时。第二,在没有任何通知的前提下,更改工资基本法,变相克扣基层员工工资,不打招呼将工资提成打五折,每一提成单价由之前九十降低至四十。管理层无视劳动法,无视员工付出,肆意妄为,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4:0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基本相同”、第六十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际工作地点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对您反映的劳动争议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拨打您的预留电话(尾号:1850),电话无人接听。根据您的来信内容,为快速、高效、多元化解您所反映的劳动权益问题,您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请职工工会组织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以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工作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并进行书面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现场申请仲裁。(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电话:86624794,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86753565,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或仲裁申请,我们将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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