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孩子是一级残疾,成都高新区户口。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9】9号文规定,为0-15岁智力、语言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一年提供不超过3万的康复补贴。2022年-2023年一直在锦江区春熙社区卫生中心康复,23年累积上课3.186万元,但由于22年底预交课程费用一万多,发票开具在22年,但实际使用在23年。高新区在进行费用核算时,仅计算23年开具发票的费用2.2万元,不知道这个依据是从哪儿来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何不能按实际进行报销?残联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服务和保障的事业团队,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却不站在残疾人家庭角度思考解决问题,一直推诿、僵化处理,不能合理妥善的保障残疾人权益,肯定高新区残联能正式自己不作为、僵化解决问题的态度,端正服务人民的作风,及时纠偏,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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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报销的问题,经残联经办人员核实:您2022年交残联的发票3张共计金额28116元(分别是:2022年4月13日开具的3360元和14256元,2022年10月12日开具的10500元)已用于22年的救助报销,除此以外,未收到其他22年预交课程发票。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再次与您联系告知,您表示已与医院就交费和报销情况进行核实,残联的救助经费核算无问题,表示理解和认可。后续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282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