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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故意设置障碍,拒绝复印全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ZLZYQ  2024-04-09 14:55 已回复

第1次,1月12日去医院复印病力,被要求挂号,在那里等半天,只打印简单的个人检查单。

第2次,3月29日和律师去复印,回复要求双方到场才能复印,被迫离开。

第3次去,4月1日,夫妻双方去复印病力,只是选择性的给我复印一些无关紧要的一些病历,根本就没有全部复印。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完整的病历包括:

女方病历、男方病历、患者夫妇诊治经过(包括控制性卵巢刺激记录、取卵和移植手术记录、配子和胚胎的实验室操作记录、减胎记录、并发症相关记录等)和相关各种知情同意书。其中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卫健委颁发的《病历书写规范》完成,并及时进行书写修订。病历中的主诉、病史等应反映出患者夫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症并排除禁忌症。

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病历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承诺书、《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镜注射(ICSI)知情同意书》《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解冻知情同意书》《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开展相应衍生技术应有相应衍生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如《囊胚培养知情同意书》《赠卵知情同意书》《受卵知情同意书》《使用供精知情同意书》等,精液标本确认,废弃卵子、胚胎知情同意或声明,随访记录,超促排卵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的沟通记录,各种检查报告,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实验室记录,取卵手术记录、移植手术记录等。

开展人工授精病历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承诺书,《供精或夫精人工受精知情同意书》(供精与夫精分别签订各自知情同意书),监测记录,人工授精手术记录、实验室处理精液记录,精液标本确认、随访记录、各种检查报告,需促排卵签订《促排卵知情同意书》《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4:59

陈某/张某夫妇因不孕症于2021年来我院寻求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患者夫妇于2022年经胚胎移植获得妊娠,并在我院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科和产科的照护下顺利度过孕期,顺利分娩。现因孩子疾病原因,患者夫妇来我院了解情况。
第一次:2024年1月12日,女士单方面来院咨询,科室以门诊就诊形式答复,其助孕主管医师在当天门诊病历上详细书写了患者夫妇的从助孕开始到结束的诊治经过和助孕结局,详细解答了女士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告知女士:复印辅助生殖病历涉及男女双方隐私,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并核对身份,或未到场一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二次:2024年3月29日,女士和律师(男)来院,要求复印病历。我院未设置任何障碍,当即开始准备核对双方身份,律师表明其并非女士配偶,其丈夫未到场且无授权委托书,并理解辅助生殖病历提取相关条件。告知工作人员择期再来院办理,患者自行离院,复印病历流程终止。
第三次:2024年4月1日,患者夫妇双方同时来院并带有效证件,我院按患者要求复印了全部知情同意书、全部检验检查单,患者夫妇要求的促排记录表、采卵手术记录、胚胎培养记录、胚胎移植记录,直接从辅助生殖病历电子管理系统(国家要求人类辅助生殖助孕病历必须电子化管理)打印出来交予患者(患者提出项目内容,我们打印)。患者当时还要求复印“胚胎检测记录”,我院告知患者夫妇接受的是常规试管婴儿助孕,并非胚胎种植前遗传学诊断试管婴儿助孕,故没有“胚胎检测记录”。
网友罗列的人类辅助生殖病历所包含内容,其中大量是患者没有接受的辅助助孕项目,若患者夫妇还有其他病历复印要求,可来院在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我院不存在为患者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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