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老人去世后,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时,社保局只认基层派出所的盖章证明,而不认基层社区的盖章证明?社区和派出所都是官方机构为啥厚此薄彼?有没有文件规定只有基层派出所才能出这样的证明。建议各地社保局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明示
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和程序,而不仅仅是张贴在社保局的办公室,以方便老百姓查阅。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先生: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10日、11日拨打您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根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及川人社办发【2021】66号文规定,遗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申请人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独生证或个人档案记载的关系材料等);4.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5.参保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6.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您提出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办理丧抚费提供哪些材料的建议,我们会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从办事群众自身利益出发,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更好地为群众服好务。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5357724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