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想投诉以下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御岭春天小区某业主在临街客厅建筑外墙违规搭建雨棚,雨棚位置不属于业主房屋产权面积范围内,建筑外墙属于所有业主共同共有,为公共区域。雨棚为“构筑物”,同时该雨棚在楼上业主窗户正下方,既影响楼栋整体外观,后期雨棚脏污、雨滴声,安全、视线受阻等更是给楼上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期给综合执法局、街道办、物业等部门反映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皆认定此雨棚为违规搭建,该业主此行为为违规行为。但后期在雨棚拆除事情上,相关部门存在严重不作为,提出让群众自行处理,走司法程序,部门无法处理,完全没有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转移,群众若是自行处置,让违规业主拆除雨棚,产生严重影响,这是我们所不可控的,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因此,希望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关切群众诉求。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共两点:第一,相关部门责令该违规业主限期拆除雨棚,消除其对楼上住户的安全、生活影响;第二,上级政府应督促基层政府人员严格落实为民服务宗旨,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既然要依法治国,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就应该是政府出面整治处理,不应该把问题抛给公民个人来办理,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行为。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楼下303业主安装雨棚的问题,2024年4月9日,龙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连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现场调查处理,但该住户家中无人,工作人员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向该住户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现场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签字并留置送达,要求该住户在限期内自行对雨棚进行拆除,同时,我办也将对303住户的整改情况予以跟进。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今后您可拨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84883944,以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9日15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