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想投诉以下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御岭春天小区某业主在临街客厅建筑外墙违规搭建雨棚,雨棚位置不属于业主房屋产权面积范围内,建筑外墙属于所有业主共同共有,为公共区域。雨棚为“构筑物”,同时该雨棚在楼上业主窗户正下方,既影响楼栋整体外观,后期雨棚脏污、雨滴声,安全、视线受阻等更是给楼上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期给综合执法局、街道办、物业等部门反映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皆认定此雨棚为违规搭建,该业主此行为为违规行为。但后期在雨棚拆除事情上,相关部门存在严重不作为,提出让群众自行处理,走司法程序,部门无法处理,完全没有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转移,群众若是自行处置,让违规业主拆除雨棚,产生严重影响,这是我们所不可控的,也是政府不愿看到的,因此,希望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关切群众诉求。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共两点:第一,相关部门责令该违规业主限期拆除雨棚,消除其对楼上住户的安全、生活影响;第二,上级政府应督促基层政府人员严格落实为民服务宗旨,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既然要依法治国,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就应该是政府出面整治处理,不应该把问题抛给公民个人来办理,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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