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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对天台政府的回复非常不满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8 23:54 已回复

尊敬的施书记

我是邛崃市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负责人陶德佳,近期我反映天台山镇政府拖欠我方《2021年天台山镇为老服务项目》18982、投标保证金1000元未退还,《2021年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投标保证金3000元未退还,以及副镇长杨蓉娥违法违纪的问题,天台山政府2024329日的回复我非常不满意,原因如下:

1、2021年天台山镇为老服务项目》合同起止时间是202189日至20211231日,我方项目完工时间是202112月底,项目完工后,我就将材料交由天台政府进行审核,2022年至2023年我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一直都是拖,拖到现在居然说我材料有问题。      

期间,政府换了几次工作人员,曾经有一名工作人员向我透露,这笔资金已经被邛崃市民政局收回,要等到邛崃市民政局再次划钱的时候才划款给我,直到20235月天台政府民生办负责人彭启打电话通知我去政府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用途是向民政局打请款报告用的,补充协议内容是说我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要求我们重新去开展服务。因为我方没有违约,所以我认为不合理就没有答应签这份补充协议。就这以后这件事情一直无人理睬,杨蓉娥就说没钱,喊我找民政局要,去市上找关系喊民政局划钱给我,试问我该不该去市上找关系?如果没有关系,是不是这个项目款就不会划拨给我?

2、2021年天台山镇为老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本就没有退还给我,天台政府回复说已经退还在我方对公账户,我是没有收到过这笔资金,既然是公对公转账,请领导明查。

3、2021年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项目款是在202212月底划拨给我的,按照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合格划款就该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天台政府一直拖欠不退还,一直都说忙,过两天找领导签字就退,一直拖到现在,是他们违约。

4、杨蓉娥身为国家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者不管不问,因为当时未支付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受害者多次到天台政府大厅讨要赔偿费用,当场引来很多围观群众,造成恶劣影响。

请相关部门严查,追究对杨蓉娥漠视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进行市管干部职位处理。

     综合上述,我对天台政府的回复非常不满意,请成都市领导主持公道,还原事实,尽早划款给我,以便我发放志愿者补贴和员工工资。

此致

 

20244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台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1:07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天台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2021年为老服务项目》的有关问题。
经调查核实,天台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为老服务项目》确定承接单位为邛崃市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并于2021年8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8982元。2021年底项目结束后,经验收核查发现,纸质服务档案中大量服务图片雷同,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天台山镇自2022年起,多次要求爱园居家服务中心进行整改,并与您多次电话、当面进行沟通,您拒不接受整改建议,致使该项目至今未完成整改。由于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承接的《2021年天台山镇人民政府为老服务项目》未达合同约定的项目款支付条件,故天台山镇人民政府暂停履行合同,暂缓支付项目资金18982元,待该项目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再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二)关于《2021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有关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由邛崃市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承接,项目结束后,经上级单位延伸核查,发现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工单存在大量服务照片雷同的情况,无法真实的反映项目完成情况,因此天台山镇人民政府多次联系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工单进行核实,但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拒不配合,并表示不认可问题工单,却又无法提供真实的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天台山镇党政领导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与您进行沟通,您均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天台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4日向您发送律师函,要求7天内到镇政府核实工单,如不配合核对整改,将依法追缴问题工单所产生相关资金,但您依旧未予配合;2024年2月7日,天台山镇人民政府对邛崃市天台山爱园居家服务中心提起诉讼,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在项目执行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年4月9日14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果您今后还有类似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咨询,您可以联系天台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8-8873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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