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1月在成都缴纳医保至今,其中2012.1-2016.1月在西藏昌都缴纳医保49个月,请问这49个月医疗保险年限成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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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成都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时,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实,您在成都市已缴纳135月(2009.01-2011.12,2016.02-至今),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1日17时10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向您详细解释医保相关政策。后续如有疑问,请联系028-6306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