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朗悦府业主近期缴纳260停车费用,其中60为缴纳给物业的管理费,200为缴纳给高投公司的车位租赁费,但发票是由物业统一开出,统一为车位费260元。业主咨询物业,物业表示,开发商授权给物业,代为收取200车位租赁费。但是,“代为收取”不是“代为经营”,应该分开开具物业公司的60元管理费及开发商的200租赁费。
请先关部门核实后回复,谢谢。请不要让高投自己自说自话,他们只是回复一个电话而已,无论我们怎么投诉,高投都是无所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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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缴纳260元车位费其中200元车位租赁费要求由车位产权方高投建设集团开具发票,要求万科物业只开具60元的管理费用发票。 二、调查核实情况:您表示目前还未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未缴纳车位租赁费,要求核实车位租赁费发票由万科物业开具是否合理。 三、调查处理意见: 经核实,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朗悦府空置物业委托管理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万科物业或第三方收费平台代收车位租金并由万科物业对外提供车位租赁发票,每月万科物业将收取的车位租金支付给高投,高投向万科开具租赁发票。 以上情况我们于2024年4月12日9:28时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