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名网约车司机,在青羊区瑞星路的一个公共场所去上厕所,被四分局的贴单,2024年4月8日16时11分贴的单,16点14分给的短信提示,我与16.15出去挪车,请问这种先处罚在告知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车辆川AB416**于2024年4月8日16时11分在瑞星路停放,车内无人,同时,该路段为严管路段,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将车辆停放在人行横道、网格线、严管路段等情形的,将直接取证上传,因此,本次违停取证符合程序。温馨提示,请您规范停车,若在该区域有停车需求,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9日11时3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