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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德商碧云天骄天价停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8 14:26 已回复

德商碧云天骄停天价停车费投诉,德商碧云天骄位于天府新区麦香街189号,地理位置偏僻,周围无其他小区交付,人烟稀少。

就这个偏僻的地方德商物业地下室停车场月租定价:排量<1>2.5L,按700/月,定于4月15日开始收取停车费。

这个价格在最初公示期全体业主就已经表达了对价格的不认同,但德商地产及物业仍一意孤行,不听取业主意见,执意按照公示价格收取停车费,所有业主不接受这样的定价。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要由双方协商定价,但物业的定价完全没有听取业主的意见,乱定价,乱收费,严重背离了市场调节价的初衷。

要求主管部门监督并回复:

  1. 定价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配套服务值500,600,700的停车费。 周边小区普遍200,300,400的停车标准,就连高新最繁华的写字楼也才五六百的停车费,德商凭什么来收取这么高的天价停车费?

  2. 停车费应按照业主使用的面积大小来收取,跟车辆的排量没有任何关系,用车辆的排量定价的依据是什么,收的尾气排放费吗?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整顿物业收费乱象,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公平的定价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4:0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5:0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您反馈的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小区停车收费过高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地产公司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22日正式取得停车场收费备案。收费标准为:1.8升以下(含1.8升)每月5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1.8升以上-2.5升(含2.5升)每月6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5升以上每月7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园城市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意见的收集,并及时反馈开发建设单位。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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