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中江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
有权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8387178077
文书编号:(2024)川0623执373号
本人于2024年3月 20 日,在没有书面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支付宝零钱银行卡支付,给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73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依据(2023)景仲裁字第2-697号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与你电话联系,已详情告知你案件相关情况:1、裁决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已通过电子送达至合同约定的手机号码;2、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的有关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的法人机构,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决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3、申请执行人同意待其还款方案确认后再向法院递交材料解除其账户执行措施。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9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17807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