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雁发改发(2020)28号文件要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 凡已建运行污水处理长(站)的镇乡范围内的所有场镇居(村)民(含场镇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丰裕镇农村地区已通自来水,但并未建设也并未运行任何污水处理站;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同样收取了 0.85元/方的污水处理费用,请问费用是否属于多收?是否违反了 资雁发改发(2020)2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或者既然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收取了污水处理费用,是否应该在农村地区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站?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资雁发改发〔2020〕28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21年初起,由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代收取各镇污水处理费,再统一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污水处置等。目前丰裕镇已建设有25个污水处理设施,用于收集处理场镇和农村生活污水。
资阳市雁江建投水务有限公司已将目前丰裕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后期建设计划等向您说明。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518592,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雁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