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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700元天价停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8 11:48 已回复

相关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
德商碧云天骄(天府新区麦香街 189 号)物业将停车费 定在 500-700 元辆/月,标准大大高于周边同类校区标准,违 反公平、合理定价原则。
物权法给予了开发商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小区车库是为
小区配套建设的,有公共性。物业的高价停车费实则是胁迫
业主买车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服务收费政策 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第四条“要加强 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 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 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规定,物 业公司滥用定价权,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引起不满,制造社 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恳请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市场进行监 管,维护业主合法利益。
同时恳请针对类似情况出台相关“补丁”,减少此起彼 皮的类似情况投诉和不稳定,占用政府公共资源。
业主签名:
2024 年 4 月 7 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3:2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5:0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您反馈的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小区停车收费过高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地产公司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22日正式取得停车场收费备案。收费标准为:1.8升以下(含1.8升)每月5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1.8升以上-2.5升(含2.5升)每月6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5升以上每月7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园城市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意见的收集,并及时反馈开发建设单位。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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