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高新西区朗悦府宸园一名业主,现小区已开始租赁收费。据了解地下车位设置有新能源车位,但开发商(高投)和物业不允许业主进行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物业把小区内的充电桩安装问题彻底落实,支持国务院的决定,一起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但物业是不能用一句:你没有固定车位,做永远的理由。开发商回复说:没有固定车位,便不可以装充电桩,但他们也未将车位进行售卖,无法固定。反之,了解到,已有多个小区未固定车位,进行了充电桩安装,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
以上举报内容极大违背新能源环境战略。还请相关部门领导核查。
诉求,对租赁车位的业主允许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