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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以高层某栋没有电容而拒绝让业主安装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Viven  2024-04-08 10:13 已回复

成都市成华区龙湖梵悦台以高层某栋没有电容而拒绝业主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电容是以整个小区来算,还是每一栋来算;

  2,物业是否能以此(小区某一栋的电容不够而非整个小区的电容不够)来拒绝给国家电网的施工证明上盖章。致使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无法依规现场勘查,阻挠业主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影响车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3,小区没有电容,物业并未公示。引进了第三方充电系统,也并未公开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4,小区安装充电桩讲究一个先到先得,你先去申请的就能安装,后去的就是不行就是没有,是否公平?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根据《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物业企业作用,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国家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大理推出若干政策,四川省及成都市也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降低居民自用桩建设门槛和建设使用费用,在我这里一切都成为了纸上谈兵。

物业还只给我两个选择,一是从自己家里接线下去,这个办法安装成本和用电成本都很高。二是去第三方机构充电。还说很多业主都这样,置业主的安全和利益于不顾。我请问我自己有车位,为什么要这样?

我认为物业此举严重降低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实施的评价,严重打击了我更换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相信我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附件为我昨天找物业要到的相关文件。

以上举报内容极大违背新能源环境战略,还请相关部门领导核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跳蹬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0:0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跳蹬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位于成华区崔家店横三街36号,目前由成都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区住建交局了解,供电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对该小区出具了核电报告,校核结果:“本小区龙湖梵城生活户表变T1、T2、T3、T4、T5、T6户表台区均无法配置充电桩”。该核电报告已过有效期。根据《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小区剩余电力不满足的,可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区住建交局要求物业公司一是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相关要求,尽快再次向供电部门提交核电申请,并根据最新核电报告推动本小区充电桩安装工作;二是联系供电部门,共同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物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安装事项向总部上报,在电容满足增设,且不会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将联系您及电力部门共同处理此事,请您耐心等待。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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