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学校要求转团关系,户口在天府新区太平镇镇集体户口上,因为实习未开始工作,但是学校里面通知需将我的团组织关系转到户籍地,请问我该转到具体的哪里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 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 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不超过6 个月。落实毕业去向后,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8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