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劳人仲案(2023)10561号的申请人于4月7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第一被申请人西藏美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西藏美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被告知需要到第二被申请人所在地西藏拉萨执行立案,工作地点在成都、分公司在成都、案发地在成都、仲裁在成都,连总公司都没去过,为什么执行立案就非得去拉萨,拉萨城关区法院执行局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执行立案如此困难还是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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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法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拉萨,同时,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成都高新区有财产,故依法应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拉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前述情况已于2024年4月7日现场告知您,并于4月11日15时42分再次电话联系您释明。